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日渐增多,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但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
近期,按照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相关文件要求,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核实,发现3起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单位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恒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成都正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材料时,虚增研发人员数量,使该企业满足“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从而使该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四川恒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从2016年起三年内(2016年-2018年)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的工作资格。
二、成都天则科技有限公司在为成都润兴消毒药业有限公司编制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为该企业提供虚假产学研合作协议,使该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成都天则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三、四川万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为成都建中香料香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为该企业提供虚假产学研合作协议,使该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四川万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中介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法人责任,恪守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秉着认真务实的服务态度,和企业一道编制真实、公正、有效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本次通报的违规问题,希望各有关中介机构引以为戒,站在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的高度,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省高企办将继续加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在各类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报。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