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源于美国。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案》生效,正式建立专利权期限调整制度(Patent Term Adjustment,即PTA),也称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随后,日本、韩国等国家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各国给予补偿具体理由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原则基本一致,就是对专利申请在授权过程中非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那么我国对于专利权期限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自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生效后正式引入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是什么?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这个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两类问题:
其一,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而专利的生效是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因此实际保护期不足20年;
其二,我们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周期往往都很长,这个审查周期中有些原因非申请人造成的。
二、哪些情况是合理延迟?哪些又是不合理延迟呢?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合理延迟和不合理延迟的规定:
1.下列情形属于合理延迟
(1)依照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复审程序引起的延迟;
(2)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中止程序;
(3)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保全措施;
(4)其他合理情形如行政诉讼程序等。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取得发明专利权的,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不适用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包括以下情形:
(1)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通知;
(2)申请延迟审查;
(3)因本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引起的延迟;
(4)其他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
3.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天数怎么计算?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 2.2.2相关内容规定,延迟的天数为:
(1)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期限届满日起至实际提交答复之日止;
(2)申请延迟审查的,延迟的天数为实际延迟审查的天数;
(3)援引加入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引起的延迟天数;
(4)请求恢复权利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从原期限届满日起至同意恢复的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文日止。能证明该延迟是由专利局造成的除外;
(5)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未要求提前处理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至自优先权日起满 30 个月之日止。
三、需要在什么时候提出呢?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专利权人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
四、专利权补偿期限的计算方式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补偿期限按照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不合理延迟的实际天数计算。
前款所称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不合理延迟的实际天数,是指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之日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的间隔天数,减去合理延迟的天数和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天数。
补偿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D授权之日-D满四满三之日)-T合理-T不合理(申请人)。
其中,D授权之日是指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D满四满三之日是指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之日,以较晚日期为准;
T合理是指合理延迟的天数,例如,由于权属纠纷或由于财产保全中止审查程序而引起的延迟时间;
T不合理(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天数,包括申请人请求延长指定期限或请求延迟审查耽误的时间等等。
关于申请日的确定:
(1)直接提交给国家局的发明专利申请日,即实际申请日;
(2)PCT进入中国的,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当作申请日;
(3)分案申请的,子案提交日。
关于实审之日的确定:
(1)提交了实审并缴纳了费用之日。
(2)特殊情况;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一并提交了实审且缴纳了费用,但这个时候的专利还没有公开,并没有进入实审阶段,这种情况按公开日起计算满三年。
五、期限补偿请求的审批
经审查后认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专利局应当给予请求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 /或补正文件 的机会。对于此后仍然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期限补偿的决定。经审查后认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专利局应当作出给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告知期限补偿的天数。
六、登记和公告
专利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后,应当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以上就是办理PTA时需要了解的内容了,小编总结:
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太着就字多,也难以理解,我们很多专业人员也能难算的清楚,所以我们只要知道我们申请的专利是否满足(满四满三)就行了,其他的交给我们的“果汁局”来搞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