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高层次人才在成都高新区的聚集,以人才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委发〔2014〕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成就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标准
1. 申报人原则上应为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 申报人全职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5年以上。
3. 申报人所主导的团队原则上应入选“四川省顶尖团队支持计划”或“成都市顶尖创新创业团队”。
4. 申报人所在企业近1年内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近2年的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
5. 申报人及其团队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能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公司产品在行业内有竞争力、能引领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
如无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则奖项空缺。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表格
1. 《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成就奖申报表》(附件)。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本。请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申报情况汇总表》。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两份,A4纸打印在一页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本。
(二)佐证材料
1.申报人相关材料:
(1)申报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相关文件;
(2)所在团队入选“四川省顶尖团队支持计划”或“成都市顶尖创新创业团队”证明;
(3)中国籍申报人5年内在成都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外籍申报人5年内出入境记录;
(4)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
(5)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目前办公场地的租赁协议或购房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
(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5)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材料,证明企业近1年内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近2年的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
(6)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及在推动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大贡献的政府文件、上级表彰和同行业评价等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本。需现场查看原件、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的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创业人才请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创新中心,创新人才请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1.创业人才申报材料报送: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
联系人:张璐 李刚
电话:028-85141636 85194720
电子邮箱:zhanglu@cdibi.org.cn;596435609@qq.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B座101室
2.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送:成都高新区科技局科技处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8-82829750
电子邮箱:li-na@163.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
附件:申报辅助材料
成都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