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根据《眉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眉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眉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一)符合国家、省、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各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基础理论成果;
(二)自主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施的科技成果;
(三)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综合、关键、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四)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转化、推广科技成果。
二、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符合《眉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眉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以来,完成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成果;
(2)成果的整体应用时间应当在一年以上。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主件
《眉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1)是眉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眉山市科技局网站(网址: http://www.mskjj.gov.cn/ 通知公告栏)点击下载电子文档进行填报、打印。
(二)推荐书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
3、应用证明
4、其他证明
(三)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使用A4页面纸按顺序一并合装成册。
四、推荐审查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正式申报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初审: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眉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与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排序一致(不一致的应附说明、证明材料),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所有主要完成人均需本人亲笔签名。
(三)推荐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各推荐单位应以正式公函方式报送推荐材料。
五、推荐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一式2份);
2、纸质推荐书 (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同时报送推荐书电子版到:jhk610@163.com。
(二)推荐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610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联系人及电话:许晓梅 张珂瑜(028—38168880)
附件: 1. 眉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眉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3.推荐函模版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