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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那些不得不说的事
来源:时间:2025-03-06

 在专利的世界里,专利发明人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他们的智慧和创造是专利的核心源泉。而围绕专利发明人,有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定和不可忽视的注意事项。今天就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什么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审查指南》4.1.2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不作审查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作好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 例如 M·琼斯。

二、什么是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发明人有哪些奖励和报酬?

1.《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 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5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专利发明人在专利事务中面临着复杂的法律规范与要求,只有深入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重视各环节注意事项,才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让自己的创新成果在法律的有力保障下,充分发挥其价值,为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在专利领域稳健前行,收获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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