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当我们通知客户缴纳年费的时候,有客户说“专利都授权了,交不交年费不影响使用吧?不交年费的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显示的专利权人还是我们啊!”
答案是:NO!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专利年费的相关问题:
一、专利年费必须缴吗?
是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每年必须缴纳年费,否则专利权会被终止。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解读:专利授权后,并不是一直都有效的,需要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才能继续维持专利权有效,直到专利权保护期限到期。
二、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解读:不同类型的专利,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发明专利最长,从申请日起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最短,从申请日起保护10年;外观设计期限从申请日起保护15年;超过此专利权保护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专利权届满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会自动终止、失效。
三、专利年费啥时候缴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解读: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授权后即为专利权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专利证书上载明的申请日对应该年的相应月、日之前缴纳。
四、万一忘了缴纳年费如何补救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专利权人在补缴滞纳期届满后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解读:
1.逾期1个月内,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时,有1个月的宽限期,在这期间内及时补缴年费即可,不需缴纳滞纳金。
2.逾期2-6个月,需要缴纳滞纳金。除了要足额缴纳年费外,每个阶段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又有所不同,逾期2个月未缴纳年费的,需要额外缴纳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3个月的滞纳金为10%,4个月滞纳金为15%,5个月滞纳金为20%,6个月滞纳金为25%;
3.专利年费缴纳期满后一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尚未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滞纳期内缴纳相关费用及滞纳金。
4.逾期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五、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了怎么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解读:
1.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足额缴纳专利年费、以及25%的滞纳金和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说明理由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大概率会恢复您的专利权。
2.超过恢复权利期限未处理的,专利权会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即通常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恢复请求的,专利就彻底失效了。
所以,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哦,逾期不缴纳将会导致专利权失效,失去专利权,辛苦研发和获取的专利将变为现有技术,不再归属自己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不要让自己辛苦申请下来的专利变成公众都可以使用的专利哦!